(2024年1月23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4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)
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,廢止《塔城市邊境經(jīng)濟合作區(qū)管理條例》(2007年2月12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5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(2024年1月23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4年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準)
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,廢止《塔城市邊境經(jīng)濟合作區(qū)管理條例》(2007年2月12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5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)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